【科创】你的未来不是梦——四川大学诊所法律课程观摩与交流(二)

SRTP项目组 发布者:gaoyang日期:2014-04-08 00:00  点击数:

导语:2014年3月31日上午,经过两个小时路程,我校第8期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SRTP)《你的未来不是梦——从我校法律援助队的现状探索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与完善》小组五名成员在项目组导师张晶老师的指导下来到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进行诊所法律课程观摩,并与两位诊所教师深入交流了关于诊所法律课程发展现状、遇到的问题及其相应对策。本次观摩中,小组成员亲身感受了诊所法律课程的魅力,同时了解了与诊所法律互为依托的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开展情况。

在听完讲解后,我们与本次授课教师潘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老师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同”指项目组成员,“潘”指潘老师,“高”指高老师)

同:潘老师,四川大学目前诊所法律课程目前是如何安排的呢?

潘:本课程是选修课,在开展之初由本科三年级学生修读,诊所课程每周3学时2学分,但经一段时间实践后,由于大三学生有专门实习机会,因此,将法律诊所开课时间调整为大二下学期和大三上学期。课程分为两个教学部分,一是课堂教学,二是案件代理。

同:现行3学时课程是否有些紧张呢?

潘:对于诊所法律课程来讲,3个学时确实很紧张,不能够完全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甚至我们学生往往少有课间休息时间。

同:在刚才的课程观摩过程中,我们发现,学生桌面仅有几张复印资料,没有任何教材,这是为什么,诊所法律课程是否也有相应教材?

潘:在我们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中,只有授课教师有一本教学教材,主要内容是诊所法律课程开展模式及教学纲要。学生没有专门教材,学生的资料一般由授课老师根据教学需要直接整理分发,案件材料多数来自授课教师自身代理的真实案件。学生通过模拟真实案例,在感受博弈过程的同时,还可以将自己的表现与真实案件代理过程进行比较,以深化学习。

同:这种教学方式的课程要如何考核呢?

潘:本课程并不进行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平时各方面综合表现,包括待人接物、交际沟通、合作精神等,来确定其考核成绩。

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兼顾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与综合能力,相信四川大学诊所法律课程教学经验,对于我校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之后,我们针对诊所法律课程开展初期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四川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状况,与另一位诊所法律课程主讲教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刑事法律诊所负责人高跃先老师进行了交流。

同:高教授,开展诊所法律课程会遇到哪些阻碍呢?

高:在开设初期,比较大的有两方面。其一,法学专业老师参与度不高,热情不足;另外,能坚持诊所课程教授的外聘兼职教师也少之又少。其二,司法实务部门对该课程模式缺乏认同感。这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有关,要改变这一现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而逐渐完善。

同:那应该如何转变部分教师及实务部门的保守主义观念?

高:这是可以理解的,现在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压力大,实务部门工作繁忙,开展诊所课程,关键在于学院的支持力度,包括同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

同:根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2005年提出中国诊所教育发展规划之十年计划,即培养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在国内高等法学院校的普及。明年是自2005年提出十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对于普通法学院校(系)开设诊所法律课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是否有采取一系列新举措以支持普通法学院校(系)发展呢?

高:只要各法学院校(系)提出符合自身发展的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根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委员会会给予一定资助,并且委员会很欢迎各法学院校(系)的加入与分享新的教学方法及有价值的教学案例。

同:我校法律援助队现在正在积极寻求发展之中,您能不能够结合四川大学法律援助站运行状况帮我们分析一下如何实现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与法学教育有结合呢?

高:四川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依附于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命名为“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也是诊所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实践平台之一,目前,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法律援助站工作开展较顺利,江安校区援助站工作受地理环境、教师数量、案源、实务部门对公民代理身份认可程度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发展相对缓慢。近几年由于实务部门对公民代理身份认可程度下降,学生案件代理数量相应减少,经费支出上也相对减少,法律诊所本身是一种高成本模式,但不同的诊所类型,经费使用情况也会不一样,除此,经费开支也与案件代理数量成正比关系。

同:现行法学教育如何进一步满足当代大学生的‘入世心理’,即参与社会实践的心理需求呢?

高:法学是一门经验性学科,法学教育需要注入实践元素,但受制于客观环境及主观认识程度,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改革还不够成熟,但是,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目前,学生自身仍需要树立主动学习和实践观。

由于时间原因及本次观摩校区为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我们很遗憾没有实地参观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大学工作站,对此,高老师表示,欢迎我们随时前往参观,同时,高老师对我们的课题探索与责任、热情给予了肯定与称赞。在这一年期间,本小组五名同学通过对目前我校法律援助队的深入分析,与其他高校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交流学习,以及对学校周围社区居民与实务部门的调查研究及交流访问,收获颇丰,并探索出一条整合学生法律援助组织资源与法学教育资源,建立西南交通大学法律援助站,以完善我校学生法律援助队的途径。结合本次观摩与交流,我们总结如下:第一,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与诊所法律教育适合我校发展情况,但在西南交通大学法律援助站初建阶段,应侧重内部构建与传续及优化原法律援助队普法宣传、法律论坛工作,待组织发展成熟后,再推进学生案件代理工作;第二,通过整合我校及周边地区资源,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联系,适宜在我校开展民事法律诊所与调解诊所;第三,学院支持与教师认同是实现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发展的最佳因素;第四,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学专业学生尤其应当树立主动学习观与实践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不断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与综合能力;第五,任何移植都应实现“本土化”,即使最终收效甚微,交流合作、反复探究与不断摸索,仍是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因素,法学教育改革与创新需要师生共同努力。“情必近于痴而始真,才必兼乎趣而始化”,那些尚待开发与利用的完美的学生组织与教育理念,等待有心之人深入细究。莘莘学子,共建美好校园;切切青年,齐思盛世国度,相信我们会建立并完善具有交大特色的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更好地服务于法学学子成长成才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

记者:陈丹

摄影:韩琦

项目组导师:张晶

项目组成员:柳翠 韩琦 陈丹 钟流东 阳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