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关于选拔奖励2015届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gaoyang日期:2015-06-02 00:00  点击数:

关于选拔奖励2015届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峨眉校区:

2015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教育部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文件号召。为表彰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学校将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西交招就[2006]8号)文件精神,对2015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学校将对全校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西南交通大学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投票,评选出10名“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度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之星”。

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照教育部对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范围界定,对我校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表彰范围确定如下:

1、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1)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选拔,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到乡镇一级或其它基层单位锻炼培养的选调生计划;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参加各省三支一扶计划;

4)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5)参加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2、面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1)面向西部地区就业,且就业单位在县及县以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者;

2)面向艰苦行业就业,且就业单位在县及县以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者。

对上述概念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一。

3、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且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者。

二、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申报流程

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及申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后,报经学校最终审核批准。“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度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之星”将通过“西南交大就业”微信公众平台投票选出。

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至学院的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提交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面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与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书复印件;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毕业生本人填写的《西南交通大学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用于审核并存档。(附件二)。

2、学院报送材料:

1)经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的《西南交通大学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及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学院申请毕业生的名单汇总表(附件三),经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

三、评定办法

请各学院(中心)及峨眉校区于612日前按照上述评定条件推荐表彰候选人并汇总好相关材料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618日前招生就业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评议产生获奖名单,618日至22日在交大就业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表彰决定报校领导批准生效。凡逾期没有申报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在毕业典礼时向受表彰的2015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以及每人2000元奖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之星”将另行奖励500元。受表彰毕业生若在合同服务期限内违约离职,需退回所发放的证书和奖金。请各学院(中心)、峨眉校区认真做好2015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的资格审核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66366374,联系人:胡珂。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