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gaoyang日期:2015-06-02 00:00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

就业建议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峨眉校区:

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2015年要积极推动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力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不断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信心,打好基础,完善机制,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现在距离2015届毕业生离校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最后阶段的就业工作至关重要。各学院要应利用多方资源提高毕业生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原则,确保就业各类材料真实、齐全,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保证毕业生安全稳定离校。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将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的审查工作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即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有就业派遣资格。因此,请各学院在上报就业方案前务必再次做好毕业生就业资格的审核和就业名单的校对工作。

凡明确不能于621前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不列入此次就业方案。待通过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后再申请办理补派手续,具体办理方法详见《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派遣及改派管理办法》。

 二、做好签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反馈工作

各学院应督促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去向,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618前将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直接返回招生就业处以修改就业派遣信息;以用人合同、接收函、接收证明等非协议书形式签约的毕业生,将接收证明交学院学生工作组。

三、做好升学及出国毕业生的统计工作

做好升学,即录取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各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及双学位的统计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同时又录取研究生的:原单位同意考研的(协议书明确注明同意),按录取研究生办理,毕业生需向原签约单位寄送研究生录取证明,并持协议书和录取证明材料到招生就业处修改就业信息,不算违约;单位不同意考研的,应与单位协商解除协议后,方能按录取研究生办理,否则按签约单位办理派遣。考取外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同学须交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到学院学生工作组,就业派遣信息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处理。

已经出国(含出境到港、澳、台地区)或已办妥出国手续到国外工作或就读、以及有出国意愿正在联系或办理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需将录取通知书、录用证明或本人书面出国申请(须注明去往国家、学校名称、预计出国时间等详细情况)。出国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处理,就业去向按出国登记,户口和档案按照回原籍办理;申请在人才中心托管户档的毕业生需将人才中心接收证明同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学院汇总,招生就业处根据接收证明修改户档迁移地址。

四、做好灵活就业(含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

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形式。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等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等。

凡已经实现自主创业,或有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应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5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一)交学院学生工作组。凡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户口、档案原则上都按派遣回原籍办理。

五、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

“未就业”毕业生又分为“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和“其他暂不就业”。毕业生“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实现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和“其他暂不就业”统称为“暂不就业”。毕业生“待就业”的应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5届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附件二)交学院学生工作组;“暂不就业”毕业生不用填写登记表。“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毕业时都按回原籍办理就业手续。

六、就业率的统计办法

列入就业率统计的应为具有就业派遣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毕业生待就业率=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已就业毕业生包括: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包括录取公务员、选调生等;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双方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的;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5、升学,包括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等;6、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7、参加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的,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等;8、参加科研项目,担任科研助理的。

七、做好基层就业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是拓宽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的宣传力度,帮助大学生建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新型就业观念;做好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等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育人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征集大学生入伍政策,多方动员毕业生报名。

八、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学校及各学院继续加强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阶段,积极动员全校和学院的各种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毕业生挖掘就业岗位信息,开辟就业渠道,尤其要了解和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指导、帮扶和资助。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跟踪和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动向,指导和协助就业状况发生变动的毕业生及时回校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报到证改签、户档迁移等;提醒不需要回校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将新的签约证明反馈到所在学院,如用人合同、录用通知、接收证明等。各学院应于829日前将离校毕业生落实或变更就业单位的相关材料及信息汇总(含离校时未就业、申请灵活就业或应征入伍后落实用人单位或出国的毕业生就业材料,已办理改派手续的除外),并填写《2015届毕业生新增签约统计表》(附件三)报送招生就业处,以便学校向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报送截至831日的就业统计数据,同时作为各学院年度就业工作的就业率考评依据。

九、关于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留校托管问题

根据国内目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托管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计算工龄,档案若放在学校管理则不能享受以上的待遇。建议毕业生离校后尽量将户籍档案转到工作所在地或原籍人才中心托管,也便于办理社保和涉及户籍的身份证换发、出境、结婚、购房等证明,涉及档案的政审、生育证明、贷款资质核实等手续的证明性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2月转发的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文件)中有关户口、档案留校保管的规定,是在确保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前提下,针对就业确实有困难且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对于绝大多数需求计划充足专业及研究生层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受理这种情况的户档留校。学校仅授理以下3种情况的毕业生户档留校:

1、已签约单位暂不解决户档问题的毕业生

若用人单位因二次分配待定、当地户口申请暂未落实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或档案问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学校可暂时保管毕业生户口或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年。请毕业生在一年内务必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的迁出手续。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生户档留校保管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处,通过审核的毕业生会取得招生就业处盖章后返回的《毕业生户档留校保管申请表》。

2、灵活就业的本科毕业生

各学院应将户档留校的利弊告知毕业生,若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仍申请户档暂时保留学校,保留时间不超过一年。请毕业生在一年内务必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的迁出手续。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生户档留校保管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处,通过审核的毕业生会取得招生就业处盖章后返回的《毕业生户档留校保管申请表》。

3、国家或地方政策准予保留的毕业生

“西部计划”、“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公派留学”等国家或地方有文件或通知明确要求将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学校的,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和档案馆按照文件规定代管户籍和档案。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办理户档迁移事宜。

十、关于集中派遣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参加暑期派遣的毕业生,所有就业相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618[2],包括协议书、接收证明,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灵活就业、待就业登记表,户档留校申请表等等,逾期没有提出申请的不再补办

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益,履行校方对协议书的监督管理义务。除以签订协议书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外,以接收函、升学、出国、灵活就业等其他方式就业的,以及暂未就业等不需使用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在618日前返回空白三方协议,否则无法正常登记就业派遣信息。

 

 各学院要从国家大局、学校长远发展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和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目前仍有部分毕业生持盲目观望的态度、有业不就,要稳定毕业生就业率、提高就业人数和质量还有相当的潜力可挖。因此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峨眉校区应积极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尤其要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及时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努力实现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就业质量不断提升的工作目标。

 

                                                                                                   

招生就业处

O一三年六月